湖南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本学科发展趋势和学术研究前沿;能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研究方法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具有独立胜任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教学等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培养年限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培养年限一般为3—6年,未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由导师提名邀请校内外的正高职称专家或已获博士学位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家2-3人组成指导小组,负责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习、论文研究等方式,经过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锻炼等必修环节进行培养。博士生培养坚持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为主的原则。导师应根据所带研究生的论文研究工作需要,开设相应的方向专题课程,不计学时,不列入课表。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校院两级配备专人(或兼职)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分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导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进步。
四、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含学位课、选修课,共需修满14—16学分(其中必修环节2学分)。
(一)学位课:12学分,共5门。包括政治课、外语课、专业基础课各1门、学科研究进展专题课程1门、研究生班讨论课1门。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研究生班讨论课除外)。
政治理论课:2学分,1门。
外语课:含综合外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共计5学分。入学考试为英语的研究生,外语开设英语,一般不要求必修第二外国语,以非英语取得入学资格者,外语按入学考试语种开设,但必须选修英语作为第二外国语。入学前三年内已通过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第五级(PETS-5)或WSK考试者、或入学前三年内公派到母语为入学考试语种的国家进修一年以上者、或已获入学考试语种专业硕士学位者,可申请免修、免考基础外语课程,成绩以合格计。专业外语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层面开设。
专业基础课:2学分,1门。为拓宽知识面在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的层面上开设的基础理论课或综合实验类课程。
学科研究进展专题课:1.5学分,1门。由本专业校内外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讲,由学位点领衔人负责组织安排,原则上要有2-3次外语讲授。
研究生班讨论课:1.5学分。由研究生主讲,要求每个研究生至少作3次报告(至少一次英文报告),包括本学科范围的综述报告、论文开题报告、论文研究进展报告或论文研究全过程的总结报告。每生参与讨论学时不得少于30学时。由学位点领衔人负责组织安排,并作好考勤和记录,进行考核评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选修课:含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其它选修课三类。博士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论文选题并征求导师意见后任选2-3学分。
五、必修环节
设置必修环节的目的在于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所有必修环节必须完成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由学位点领衔人负责统筹安排,并组织考核评分。
1.社会实践计1学分,社会实践一般是指带着课题进行某一方面的广泛的调查研究,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于第5学期提交1篇以上调查报告。
2.教学实践计1学分,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例如参与本专业本科或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协助导师指导毕业设计等,但理论课讲授学时不得少于10学时,必须在第3-4学期完成。已系统讲授过1门大学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的在职人员,可免去教学实践环节,经所在单位教务部门或师资管理部门证明,计1学分。
(二)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含开题报告):认真阅读至少100篇文献资料(其中至少50篇外文资料),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论文开题应有查新检索报告,突出在理论与实用技术上的创新,开题报告应进行公开论证。鼓励研究生尽早进行论文选题。
(三)中期考核: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六、研究能力与水平要求
博士生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必须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并列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投稿前经指导教师审查和同意。学校以一级学科统一发表论文的要求,各学科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要求附后)。
七、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从事论文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博士学位论文应有创新性成果。基础理论研究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可靠,应结合可能的应用背景作充分的仿真研究和可能的前瞻性研究;应用研究论文要完成实验室试验论证。各学科要采取措施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纵向课题进行研究。
八、学籍管理、学位论文答辩、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学籍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需同时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完成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2.开题报告公开论证2年以后且通过中期考核;
3.在读期间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达到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4.答辩前提供所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经导师、学位点领衔人核实相关材料并签字认可;
(三)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准予毕业。
(四)学位授予按湖南农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有关条例执行。博士研究生还应参加国家组织的PETS-5考试或WSK考试,考试成绩符合湘农大[2006]28号文件之规定,方可授予博士学位。
九、博士生培养工作程序(以三年制研究生培养为例)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第一学期
|
①制订个人培养计划与课程设置计划;
②课程学习;
③查阅文献资料,初步确定博士学位论文研究课题;
|
第二学期
|
①课程学习;
②查阅文献资料,完成预备实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第三学期
|
①开题报告公开论证;
②中期考核;
③论文研究;
|
第四学期
|
①论文研究;
②论文研究进展报告;
③教学实践;
|
第五学期
|
①论文研究;
②论文研究总结报告;
|
第六学期
|
学位论文写作及答辩。
|
点击下载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