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培 养 方 案 总 则
一、培养目标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优良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践行学术诚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所研究领域的发展动态;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能撰写外文论文摘要,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学位论文应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的见解;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或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教学、技术开发、生产和组织管理工作的能力。
(三)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培养年限
学制为3年,实行学分制,培养年限不少于2年,延迟毕业的,最长不超过4年(不含保留学籍期间)。未按时完成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的研究生,按肄业处理。
三、培养方式与方法
(一)坚持课程学习与论文研究工作并重的原则。
(二)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提名邀请2-3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的校内外副高以上职称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指导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与实施,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等方式,经过文献阅读与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实践活动等必修环节进行培养。指导教师要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和进步。
(三)实行校院两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模式。校院两级配备专人(或兼职)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分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四、课程设置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学分要求为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6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3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30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7学分,培养环节3学分。
课程按学位课与选修课开设,学位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除研究生班讨论课外,课程学习集中在第一学年完成。
(一)学位课:共8门,18学分。
1、政治理论课:1门,36学时,2学分,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 2号)文件要求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外语课:包括基础外语和科技英语,5学分。学校统一组织学位外语考试。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开设基础英语,4学分,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公共英语教学改革试行方案》要求分A、B级教学。A级班开设《中西语言文化比较》、《翻译实践》(含口语实践)两门,各60学时,任选1门;B级班开设基础英语120学时,按课堂教学90学时与口语实践30学时开设。入学前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者或被公派到英语国家进修一年及以上者、或已获得英语专业的学士学位者,参加A级班学习,其余则参加B级班学习。入学考试为非英语语种的研究生,开设入学考试语种的基础外语,并必须选修基础英语。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研究生开设基础外语,学生可根据开课计划,任选1门。
科技英语,20学时,1学分,按一级学科层面开设,主要内容为论文英文摘要的撰写。
3、专业基础课、综合技能课、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各1门。
(1)专业基础课,1门, 30学时,2学分,要求反映学科基础理论的历史发展,按一级学科设置。
(2)综合技能课,1门,60学时,3学分。可按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内容包括文献检索与科技论文写作、研究技术与方法(或文献导读)。
(3)专业课、研究进展课,各1门,分别30学时,2学分。专业课反映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知识,学科进展课鼓励在一级学科内设置或分专题讲授。
4、研究生班讨论课:1门,40学时,2学分,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班讨论课开设的有关规定》文件执行。
(二)选修课
1、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研究生修读选修课学分分别不得少于5、9学分。
2、选修课按每门20~30学时设置。专业选修课主要为研究方向服务,要体现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也要满足方向培养的需要,按自然科学类开设3~4门,社会科学类5~6门。公共选修课主要为拓宽研究生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与工作适应能力服务。公共选修课中《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和《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必须选修其中一门,其他选修课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需要,从全校公共选修课和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中选修。
(三)以同等学力入学或前置专业为非本专业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3门,不计学分。在中期考核前完成。
五、主要培养环节及有关要求
设置培养环节的目的在于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所有培养环节必须完成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含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活动安排等)和论文研究计划(学位论文研究与工作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的2个月内完成。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研究生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调整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二)学术活动
研究生应主动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主要形式有听学术报告(讲座)、参加学术研讨会等。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活动累计10次以上,各学科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学术活动考核实行签到和填写记录表等方式,学术活动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汇总后,交所在学位点审核。达到规定要求,经考核合格后,记1学分。
(三)文献综述与开题
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阅读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并撰写至少10篇读书报告。读书报告由指导教师批阅,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查。研究生在进行开题论证前至少应阅读60篇研究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备查。
学位论文的选题须与本学科方向研究内容一致,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要与国家科技发展方向相结合。鼓励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研究生应尽早进入实验室,尽早进行科学研究,尽早开题,最迟于第三学期结束前进行论文选题和公开论证。选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位点组织公开论证,专家评议通过。研究生应按照开题计划,认真执行,选题如更改,须重新公开论证。
(四)实践活动
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是培养的基本要求。实践活动包括科研实践、社会实践、管理实践和教学实践,其中科研实践为必修环节,社会实践、管理实践和教学实践任选其一。研究生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实践活动登记表》,经考核合格后,记2学分。
科研实践可通过参与指导教师项目申报和项目实施等方式完成,研究生在读期间需参与指导教师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撰写和科研项目的实施。由指导教师检查审核后,在研究生班讨论课交流,相关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社会实践一般是指带着课题进行某一方面的调查研究,并撰写一篇及以上调查报告;管理实践一般是指担任某些岗位的管理工作,并完成一篇及以上工作心得体会;教学实践可采取协助指导教师参与本专业本科生课程教学、实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方式进行,合计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并经所在单位教务部门或师资管理部门证明。
(五)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在结束课程学习、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后进行,主要就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业务素质、论文研究进展等方面进行小结和考核,是进一步强化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
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六)论文中期检查
硕士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过程1年后,研究生应认真分析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取得的经验与成效以及与预期进展的比较等,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反思,并提出下一步的研究思路。指导教师审核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并核验实验数据原始记录后,学位点领衔人邀请3-5名专家组织论文中期检查,对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检查报告和实验数据原始记录进行评估,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建议。学位点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七)论文预审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前,必须向学位点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学位点领衔人组织对研究生提交的论文进行形式审查、论文水平初步评估以及实验数据的真实性核验并签字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者的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学院分管院长审核批准。研究生秘书持学院审核意见到研究生处学位办办理论文送审手续,论文评审合格后办理答辩手续。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按照校级与院级两个层面实行双盲评审,校级盲审送至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院级盲审送至的三位评审专家中至少有两名是校外专家,且只有三位专家均同意答辩并认为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标准,方可进行答辩。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须同时达到以下四个要求:
1.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完成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2.通过论文开题1年且通过中期考核;
3.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学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4.答辩前提供所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经指导教师、学位点领衔人核实相关材料并签字认可。
答辩由学位点组织安排,研究生必须提前3天将论文正稿送至答辩专家。学位点秘书协调相关答辩事宜。
六、在读期间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应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单位必须是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研究生必须遵守学术行为规范,严格对待论文署名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所发表的论文必须在投稿前经指导教师审查和签字同意。
学校以一级学科统一发表论文的要求,研究生必须在相关专业领域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各学科及指导教师可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
七、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规范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内容,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少于1年。
(一)学位论文应体现创新性、系统性、科学性。基础理论研究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可靠,应结合可能的应用背景作充分的仿真研究和可能的前瞻性研究;应用研究论文要完成实验论证。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自然科学类的研究生应强化科学实验和应用能力;社会科学类的研究生应进行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应强化论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三)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要求的字数、行文规格、装帧样式与保密规定,文字编写格式参照GB/T 7713.1-2006《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以湖南农业大学名义或条件等资源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毕业后发表相关文章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成果鉴定,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且以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联合培养的按照双方协议执行,但必须保证湖南农业大学署名前列第一。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将完整的学位论文研究原始记录(与学位论文相关的试验数据记录、图片、音像资料、图纸等)交指导教师存档。
八、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学籍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通过论文答辩者,可准予毕业。学位授予按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执行。
九、培养工作程序(以三年培养年限为例)
序号
|
培养环节
|
时间安排
|
学 分
|
1
|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
第1学期(入学后2个月内)
|
/
|
2
|
课程学习
|
第1-2学期(讨论课1-5学期)
|
23(自科)或
27(社科)及以上
|
3
|
学术活动
|
第1-6学期
|
1
|
4
|
文献综述与开题
|
第3学期
|
/
|
5
|
实践活动
|
第3-5学期
|
2
|
6
|
论文研究与撰写
|
第3-6学期
|
/
|
7
|
中期考核
|
第4学期
|
/
|
8
|
论文中期检查
|
第5学期
|
/
|
9
|
答辩
|
第6学期
|
/
|
总 学 分
|
26(自科)或
30(社科)及以上
|